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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要做一件事,當然就是要盡一切可能成功、解決問題、而且做得快樂。
但是就算事先知道自己會失敗、事先知道事情超出自己的能力、事先知道做這件事情自己不會快樂,那自己就不去做嗎?
的確聽起來有點奇怪,如果事先知道為失敗,那為什麼要做?如果這是一件會讓自己不快樂的事情,那為什麼要做?
因為它們真的沒有邏輯的關聯啊。「會成功或失敗」、「事情很困難」、「會快樂或痛苦」,跟「做或不做」,本來就是兩件不同的事。
你只是想從內在或外在,找個情緒或動力上的理由來決定要去做或不去做。
實際上,注定會失敗的事,不代表我們不能想盡辦法去做然後盡量讓它成功。
超乎自己能力的事,不代表我們不能漸漸加強自己的能力,然後漸漸做得到一部分。
成功了也不會快樂的事,不代表我們不能在過程中想盡辦法讓自己稍微快樂一點。
你只是找到一般常聽到的「不要去做」的理由,就這樣而已。
人本來就不需要為了成功、快樂、喜歡、義務或任何的因素或理由活著。人只要活著,做一些事情,然後好好死去就好了。
最後就是:你會做什麼,就會做什麼。有人說這叫做命定、有人說這叫做使命、有人說這叫做個人意志,但管你怎麼稱呼它。
既然注定會失敗、不快樂、超出能力的事都可以做了。那麽有那麼一點點點點可能成功、快樂、可以達成的事情,或許我們真的去做就是了。